关于中国舰船研究院申报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公示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2010】18号)文件和北京市学位委员会(京教研【2010】13号)文件精神,经过中国舰船研究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的充分沟通和交流,报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决定中国舰船研究院向北京市学位委员会申请以下授权:
力学 一级学科 博士授权
控制科学与工程 一级学科 硕士授权
兵器科学与技术 一级学科 硕士授权
材料科学与工程 一级学科 硕士授权
核科学与技术 一级学科 硕士授权
申报工作程序:
1、5月25日 - 6月5日,学习文件精神,制定工作方案,各培养单位完成自评。
3、6月5日-11日,填写《申报博士/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
4、6月11日-15日,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上报给北京市学位办。
特此公示。公示日期自上传之日至2010年6月13日。
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者,请致电学位办64831844,或发邮件至liuher99@sina.com。
2010年6月3日 |